移到主要內容
最新消息
首頁 / 最新消息
:::

「轉知」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2月20日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


一、依本(112)年2月9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。
二、公告修正摘要如下:
(一)刪除:室內空間、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。
(二)調整: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      1.進入醫療服務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      2.搭乘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      3.上述場所如有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。

附加檔案

  • 衛生福利部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函文/公告 ( PDF / PDF )
回最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