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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贈本中心已報廢之堪用訓練器材(轉贈清冊如附件)


1.請有意受贈之機關、學校、基層訓練站或公益團體,於114年8月29日前先以電話聯絡本案承辦人,並將受贈函件逕寄本中心,俾憑辦理後續轉贈事宜。
2.已確認受贈之機關、學校、基層訓練站或公益團體,請於本中心通知翌日起7日內前來運離,相關拆裝、運費由受贈單位自行負擔。
3.本中心轉贈已報廢財物,因數量有限,原則依本中心收訖受贈單位發文時間先後順序,依序辦理轉贈至全數完贈止
4.聯絡人:競技運動處劉佳涵專員 07-5861084

附加檔案

  • 轉贈本中心已報廢之堪用訓練器材 ( PDF )
  • 報廢財物轉贈切結書 ( PDF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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