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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訪申請

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參訪申請規定

  1. 目的:為促進各界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之認識,了解本中心內部設施及營運情形,建立民眾對本中心與國家運動員之認同與向心力,特訂定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參訪申請規定」(以下簡稱本規定)。
  2. 實施對象:國內外各機關(構)、學校及團體等。
  3. 開放時間:
    1. (一) 上班日:上午10:30~11:30,下午2:00~3:00。
    2. 星期假日及國定假日:原則不開放。
    3. 重要賽會總集訓期間,本中心得暫停開放參訪。
    4. 特案申請者另行處理。
  4. 申請:凡國內外各機關(構)、學校及團體,應於參訪日一星期前,填妥參訪申請表(詳如附件),送本中心教育訓練處申請。經本中心審核同意,得安排參訪活動,每次參訪人數以不超過30人為原則。
  5. 收費:
    1. 每人繳交場地清潔維護費新臺幣200元,並由本中心致贈紀念品乙份。
    2. 參訪人員具以下身分者得享優惠:
      1. 在校學生憑學生證、身心障礙者持身心障礙手冊及其必要陪伴者1人、65歲以上長者持身分證明、原住民55歲以上長者出示證明文件,或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,申請於上班日參訪,人數達10人以上,每人僅需繳交新臺幣100元。
      2. 國內一般民眾申請於上班日參訪,人數達10人以上,每人僅需繳交新臺幣150元
      3. 帶隊老師、領隊或導遊,每團體享1人免費。
  6. 需用餐者,另依規定收取餐費,並須提前預約;為維護培訓人員用餐品質,本中心保留用餐申請之受理權利。
  7. 參訪行程:除特別申請案,一般參訪行程約1小時;參觀內容包括影音簡介、球類館及技擊館等場地設施。
  8. 參訪配合事項:
    1. 進入本中心,請著整潔服裝。
    2. 不得攜帶寵物,以及其他危險、不當物品。
    3. 禁止吸菸、飲酒、嚼食檳榔及口香糖等。
    4. 請遵循接待人員帶領,不喧嘩、滯留、脫隊。
    5. 未經同意,請勿拍照。
    6. 拍照時,嚴禁拍攝運動員特寫,以維護其肖像權。
    7. 拍照時,嚴禁使用閃光燈等攝影輔助器材。
  9. 參訪來賓違反前列事項,本中心得視情節,現場予以糾正、制止或停止其參觀,相關費用恕不退還;情節嚴重者,於2年內拒絕其參訪申請。
  10. 遇特殊情況,本中心得暫停開放參訪申請。
  11. 本規定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陳執行長核定後實施;修正時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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